民和县海拔多少米_民和**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能仁寺、喇家遗址、寨子岛、娘娘天池、弘化寺等。
1、能仁寺:坐落在麻地沟村西一小山之巅,因山似游龙,故名为“大龙山能仁寺”。又因寺处麻地沟地界,也俗称“麻地沟寺”。清同治年间“大雄宝殿”被火烧毁,后又重建。1976年连同其他建筑物均被拆作公用。1985年,由群众募捐再修前殿和正殿各1座,廊房、钟楼各数间。
2、喇家遗址:位于官亭镇1.5公里处的喇家村。总面积25万平方米,发掘出的约800平方米。据考证,喇家遗址属4000年前的齐家文化遗址。2001年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0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3、寨子岛:素称“黄河上游第一岛”,占地面积80亩。
4、娘娘天池:位于海拔2500米的山顶上,池呈椭圆形,俗称“娘娘池”或“神池”。池形呈椭圆形,岸边绿树成荫、池水清澈,一汪碧翠深不可测,大旱之年亦不干涸。水平如镜、天光云影、山色树影相映成趣。池北高丘建有娘娘庙,主体建筑为“三霄殿”。
5、弘化寺:佛教名寺,位于青海省民和**土族自治县县城东南六十余公里处,始建于1443年,迄今约有六百多年历史,占地近百亩,大小殿宇30余座,因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之弟子第一任墀巴堪布绛钦却结——释迦也协授记并圆寂之地而闻名。
民和县海拔多少米
民和县海拨最高4220米,最低1650米,平均海拨高度2100--2500米。
民和**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邻,县境南北长约96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
地貌:民和**土族自治县为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祁连山系的达坂山和拉脊山余脉,构成县境地架。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南部多为高山。
气候:民和**土族自治县属高原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均温度9℃,年降水量292.2毫米左右,无霜期198天。
民和美食
民和美食有民和旱砂西瓜、爆焖羊羔肉、民和马铃薯、青海梗皮、青稞酿皮等。
1、民和旱砂西瓜:民和县素称青海“瓜果之乡”,种植出的西瓜含糖量高,口感清爽脆甜,食用品质好,是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
2、爆焖羊羔肉:爆焖羊羔肉是高原一绝,吃羊羔肉一般有季节性,只有春秋产羔时期才能品尝到,爆焖羊羔肉吃时肉质细嫩、辣酥爽口、色泽暗红、闻之芳香、嚼时柔软、入口不腻、营养丰富。
3、民和马铃薯:民和马铃薯是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土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民和马铃薯传入民和县已有150年以上的历史。民和县所辖22个乡镇多为山区,土壤主要以灰钙土、栗钙土、红壤土等为主。
4、青海梗皮:梗皮是用红薯粉作的。树木枝条或草藤根茎总是带有分叉,去掉分支后,分叉部位仍然是一个肿结。
5、青稞酿皮:酿皮是青海地方风味较浓的传统小吃。在西宁和农业区各城镇出售酿皮的摊贩到处可见。
民和**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根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民和**土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第二条民和**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青海省民和地区**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
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设在川口镇。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领导和团结全县各民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文明的****地方。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情况,在不违背**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七条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保障建设和**的顺利进行。
自治县的一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
自治县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对各民族公民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九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土族公民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其他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土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条自治县****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县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的组成人员中,**土族公民所占比例,应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县县长由**或者土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配备一名**或者土族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尽量配备**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第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土族人员。第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从当地民族中,特别是从**土族中大量培养、选拔、使用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第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职工的培训工作,使在职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自治机关优先选送在职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各类学校进修,掌握和更新专业知识。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自学成才,为自学成才创造必需条件,对于职工中自学成才的人员,给予奖励,合理使用,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四条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各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其人口比例,并且可以从农村少数民族知识青年中择优招收,特别要注意招收女青年。
自治机关在少数民族青年中招收人员时,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对县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自然减员的缺额,自主安排补充。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从当地招收。第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措施,从县外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机关积极改善各类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在贫困边远山区工作的给予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