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税政策-海南免税商品购物是否有限次数和金额

2024-05-15 15:41:02 来源:天气频道

  2020年7月,海南执行新的离岛免税政策,从购物限额、商品品种到购物对象等方面均有新的提升,并鼓励适度竞争,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本版文章中简称《公告》),明确从2020年7月1日起海南将执行新的离岛免税政策。

  《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海南免税(1)

海南免税商品购物是否有限次数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公告附件执行。《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海南免税政策

海南免税政策,每人每年免税的额度从三万提升到十万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每人每年多少万元

每人每年10万元。

海南免税(2)

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