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时至今日还有新娘市场 为什么城市里剩女远多于剩男呢
现在这个社会,自由恋爱应该是全世界都在进行的吧。应该不会存在说不允许自由恋爱。这里所谓的新娘市场,并不是真正的把女的放在一个市场上去卖,应该是类似于婚介所之类的一个场所吧!不仅越南有这样的市场,中国乃至其他的国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场合。
这个场合应该是针对于那种找不到,或者说是难以找到女朋友的男士的吧,对于那种能找到女朋友的人来说,人家就可以自己去找,根本用不上类似于新娘市场这种场合。这就是自由恋爱呀,并不是说在越南就不允许他们自由恋爱。
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个场合并不能叫做市市场,因为他不是卖人,只是说给介绍一个而已,中间可以挣取一定的介绍费。市场代表的是有买有卖,如果说这是一种新娘市场的话,那就代表着她们是在卖女人,我想这个国家也是肯定不能允许的呀。如果真正存在这种市场,越南女孩,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会有多大?女孩就这样随意的被卖掉吗?
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一个中介而已,如果说这个女孩子不愿意这个男孩子,那么他们还是有可能不会到一起的,说到底,这还是存在一个是否愿意的问题,如果说这个女孩子就很中意这个男孩子,不管这个男孩子给多少钱,这个女孩子最终还是会选择和这个男孩子在一起,在这种程度上来说,这就跟自由恋爱没有什么区别了。所以我认为越南并不否定自由恋爱,更不会不允许自由恋爱。
为什么城市里剩女远多于剩男呢?
原因很简单,在人类社会中,男性承担了筑巢的任务,这就导致了男性进入城市定居比较困难的现状。于是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乡村女性大量进入城市、乡村男性却难以在城市定居的问题,女性比例加大,进而城市剩女现象严重。
以此为背景,在男女比例相当的条件下,在城市中,会出现小城市女性遭到乡村女性竞争、中等城市女性遭到小城市和乡村女性竞争、大城市女性遭到中小城市和乡村女性竞争的现象。
而另一个背景是,任何人都想找一个门当户对的对象,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如果男性实力强大那就更好了。
于是,城市女性在寻找门当户对的男性时,会发现自己遇到了激烈的竞争。这一竞争来自于同等经济层次的女性,以及较低经济层次的女性(这里暂不考虑人才能力本身)。所以剩女现象严重。勉强寻找对象,也要适当降低要求。
而乡村男性发现自己遭遇到了女性数量锐减的问题。特别是在部分出生性别比问题严重的区域,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相比城市剩女,乡村剩男的问题更加严重。因为他们这些被剩下的人,很多本身都是经济条件差、缺乏吸引力的。由于他们自己就是底层,无法降低要求寻找配偶,很多就只能剩下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只能向更低层次的地区寻找配偶,于是一些地区出现了“越南新娘”。“越南新娘”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婚姻市场供需关系的背景下。
这样我们也可以看出,所谓“越南新娘”并不能冲击城市剩女的婚姻市场。与乡村剩男面对的是一个女性供给不足的市场相反,城市剩女面对的问题是一个女性供过于求的婚姻市场。出生性别比问题可以有效加剧乡村剩男的问题,但是无法有效改变城市剩女的问题。
城市女性在寻找家庭经济条件与自己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男性对象时存在困难。对于城市剩女来说,这个问题已经爆发了。特别重要的是,与城市剩女门当户对、家庭条件与自身条件均不错的男性,一般不会剩下。
他们往往在适龄阶段就被很多姑娘包围了。甚至,如果个人条件很出色,哪怕家里差一点,仍然会被包围。到了剩女的年龄,合适的优秀男性大多已经被抢走了。
所以,不要被那些鼓吹不婚主义和恐婚症的人给忽悠了,当你退出婚姻市场的时候,你的竞争对手们正在前赴后继的扑向别人的怀抱。
请问柬埔寨向中国输送新娘是骗局吗
不一定是骗局。骗婚的情况有,但也有后来感情很好的。一般只有生活贫困的柬埔寨女孩才会嫁到中国,条件稍微宽裕些的一般不会嫁到中国。越南、寮国、柬埔寨有些贫困的女孩子梦想嫁到中国改变命运,所以不是辛酸的血泪就是骗婚。骗婚又跑了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再说,花钱买婚那是违法行为,而且两个人互相也都不瞭解。不如自己亲自结交的靠谱。
湖南特大拐卖妇女非法团购“越南新娘”是怎么回事?
近日:湖南特大拐卖妇女案:非法团购“越南新娘”已告破!
7月17日讯新化县隶属湖南省娄底市,前不久,这座临江小县城的宁静与祥和被一起特大越南妇女拐卖案所打破。
2016年9月25日,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化县上梅镇有人拐卖越南籍妇女。经过连续三个月的昼夜追缉,一个分工严密且疑犯涉及云南、四川、湖南多地的特大拐卖外籍妇女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一批新化籍犯罪嫌疑人采取投资入股方式,从云南籍犯罪嫌疑人手中低价“购入”越南妇女,再转手高价出售给他人进行跨国买卖。
案情上报后,***将该案挂牌督办,一条拐卖越南妇女的黑色地下产业链被彻底摧毁。
涉案人数众多股份制运作
买了“越南新娘”的刘某文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带着所谓的“妻子”上街购物,“妻子”就趁人不备,不告而别。
2016年9月25日,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化县上梅镇有人拐卖越南籍妇女,而这个举报人正是刘某文刚花了39000元高价“娶”过门的越南籍“妻子”。
“新婚燕尔”不到两个月,刘某文就落了个人财两空的结局,而为他安排这一切的正是他的妹妹刘某香。
经查,作为本案关键人物,刘某香伙同丈夫卿某林,借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长期从事越南妇女买卖的非法勾当。
2016年6月至8月,卿某林、刘某香伙同他人,分3次从云南籍卖家杨某寿那里“购入”6名越南妇女。由于急于脱手,刘某香居然把交易的对象放在了自己娘家人身上。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与卿某林、刘某香合伙拐卖越南妇女的,是新化籍人员卿某兵、卿某山和新邵籍人员邹某意,他们均是在卿某林的“牵线”下,加入到了越南妇女的非法买卖当中。
卿某林手头掌握着所谓的“资源”,就是能联系到云南卖家,找到可供买卖的越南妇女。给卿某林介绍“资源”的是一个叫卿某花的人,该人在新化当地被称为越南妇女买卖的“鼻祖”。
经查,正是在卿某花的“接头”下,卿某林认识了杨某寿等一批云南“卖家”,使得从云南河口到湖南新化这条越南妇女买卖的运输线得以畅通。
卿某林被抓时,警方解救了6名越南妇女。据卿某林交代,这6名越南妇女算他和卿某兵、邹某意、卿某山4人合股投资,并按出资多少分成。
卿某林坦言,“购入”这么多“越南新娘”,感觉资金一下子有些吃紧。为此,他们以集体的名义找别人借贷,并计本付息。
警方侦查发现,在股份制的运作体系里,一切都算在所谓的“公家”里,同样被计为“成本”的还有“媒人”的介绍费等。
参与侦破此案的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田军告诉记者,“公家”是股份制运作的一个壳,通过这个壳,犯罪团伙对拐卖、“圈养”、接送、牵线、收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
家族式参与反侦查意识强
张某丽本是“越南新娘”,“嫁”入中国多年。当初,卿某花把张某丽买到新化,没料到后来她也成了人口贩卖团伙中的一员。
当新的“越南新娘”来到新化,张某丽便会根据卿某花的安排,充当临时“翻译”。此案中,罗某翠、杨某本也都是被拐来的越南人,并和张某丽一样加入到了越南妇女的非法买卖当中。
此案中,曾某华家里通过熟人买了一个“儿媳”。之所以选择“越南新娘”,曾某华告诉记者,正是受到“张某丽们”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张某丽们”让一些有单身汉的家庭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买卖“越南新娘”可行,也让初来乍到的“越南新娘”放下心理包袱,觉得“嫁”到中国来可信。
“这是一个畸形封闭的市场,熟人拉着熟人一起干,熟人给熟人推荐介绍,‘张某丽们’有时候既是熟人,也是家人。”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爱文梳理案件时发现,这个犯罪团伙里,有多对犯罪嫌疑人同门同户。
伍某宁是卿某林等人安排去云南接送“越南新娘”的司机。多次来往云南,伍某宁既熟悉了套路,也拿到了“资源”。因此,他决定不再依附卿某林他们,开始单干。
去往云南的线路,一路高速。回来的时候,他记住了一条“安全”路线,还随身带了几张女性身份证,以给买回来的“越南新娘”打掩护。
买家如此,卖家亦如此。现身的很多云南卖家,大多都没有名字,往往就一个代号。为沟通方便,参与买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
“这些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很强,他们之间经常互相串通,试图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和打击。”田军告诉记者。
“买方”将一律被追究刑责
如今,曾某华懊悔不已。当初为了给儿子买娶媳妇,曾某华不仅花尽了家中积蓄,而且还向别人借了钱。直到警察来到家里,曾某华这时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和家人已经触犯了刑法。
对于拐卖者来说,法律的制裁必不可少,而收买被拐妇女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被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中,有多户家庭参与买娶了“越南新娘”。记者梳理发现,买娶“越南新娘”者,多数以农村大龄青年为主。为买娶“越南新娘”,他们往往花费数万元。但买娶“越南新娘”,一方面有可能涉及拐卖,触及法律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运的“红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诈骗,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几经波折,2017年中国农历“小年”这天,首批12位“越南新娘”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在她们身后,一条绵延的法律“红线”正护佑着她们平安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