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旅游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2023-12-17 14:01:02 来源:天气频道

旅游局是属于国家政府机关。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旅游局(1)

扩展资料:

1.编制旅游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旅游执法。负责贯彻执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旅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执法监督和旅游投诉处理;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文化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实施行业管理。拟制旅游发展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标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负责曰常管理工作并协助评定和复核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市场开发。拟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主题形象策划,对内、对外宣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规范旅游业市场开发,链接旅游线路,制定开发计划、措施及相关政策。

5.组织教育培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6.履行相关职责。受上级委托对旅游集团和直属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游局

旅游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旅游局属于公务员,其职能是:
1、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3、研究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4、研究拟订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5、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6、研究拟订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
7、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8、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旅局全称是什么 文化旅游局简介

1、文旅局全称是文化旅游局。
2、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4、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5、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6、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8、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文化旅游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公务员单位。

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回、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旅游局(2)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