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从几月到几月 厦门市高温津贴从几月份到几月份
导语:高温补贴是国家强制性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发放的补贴金额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所给出的标准。那么,大家知道厦门高温补贴从几月到几月?厦门市高温津贴从几月份到几月份?不清楚的小伙伴们要注意了,以下是重点内容,走过不要错过。
厦门高温补贴从几月到几月
厦门高温补贴
厦门高温补贴从5月到9月。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1、厦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图片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4、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5、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6、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7、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高温
高温天气职工福利有哪些
高温天气不适合作业,当温度到达一定高度后,易引发各类疾病。因此,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企业职工有权享受以下福利。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的职工如果是中暑的,应当算作是工伤,此时单位应当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所以对于极端炎热的酷暑天气,单位应当视情况进行放假,如果是遇到自然灾害的,例如台风、洪水等造成员工上下班困难的,单位应当出于维护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进行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