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下班才开会算强制加班吗 快下班的时候开会算不算加班
导语:大部分企业都喜欢在快要下班的时候开会,而这会一开就是一两个小时,期间我们是想走也走不了,而且已经超出工作时间,应该也算是加班了吧?那么,如果从法律规定上来讲,临下班才开会算强制加班吗?到底快下班的时候开会算不算加班呢?一起来了解。
临下班才开会算强制加班吗
临下班才开会算加班
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超时加班,开会也肯定属于加班。相关规定是每天加班不可以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加班不可以超过36个小时。“市民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单位是否属于超时加班,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支付超时加班的加班费,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超时加班认为侵犯了权益,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关于加班的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加班的种类:
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
(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加班费:
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