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有 高温补贴是发放哪几个月的
导语:若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留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大家知道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有?高温补贴是发放哪几个月的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赶快来了解下吧。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有
高温补贴
一般是6到9月有,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除了海南时间最长,长达7个月。
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时间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多省份从6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海南从4月份开始发放;湖南、辽宁从7月份开始发放。
从发放时长来看,上海、浙江、陕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从6月起连发4个月;广东、广西从6月起连发5个月;海南由于天气炎热,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至10月连发7个月。
高温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要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最核心的关键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外一方面则是注意发放津贴不要违规,不能违反国家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个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发放时长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以各地自然气候条件为依据;高温津贴金额,应根据各地财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与财政收入状况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针对个别经营困难企业,没有办法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情况,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减免或者补贴。
高温条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仅要有高温津贴,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比如提供防护用品、休息场所等。
高温图片
应发而未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全国总工会: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一直以来所遵循的原则;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发放高温津贴,让劳动者真正感受到用人单位温暖,形成一个正向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更好地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
高温补贴、工作条件的保障等体现了企业和社会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