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一览表
导语:目前,我国有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还没有制定高温补贴标准,而新疆地区已经在高温补贴标准内?那么,新疆每年高温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什么时候发放?发多少钱?今年补贴有没有上调?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2019年新疆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一览表。
2019年新疆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一览表
新疆高温补贴
2019新疆高温补贴标准:
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依据新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多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据了解,新疆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多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很少有企业按新疆的每人每天按一定标准发放的方式。
在乌市邮政系统,一线投递员、驾驶员等外勤人员去年的高温津贴在500元左右。
对此,一位企业人力资源部主管解释,没有精力留意一个夏季里有多少天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按高温天气数及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计算该发多少天津贴,操作较麻烦,按月发和一次性发放较简便。
新疆高温补贴相关常识
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4、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5、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