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什么时候发 202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

2024-11-20 17:38:32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众所周知,每个地区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不一样的,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最近有些朋友来咨询小编,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什么时候发?202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内容,供大家欣赏,希望大家喜欢。

  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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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新兵入伍服满6个月就有家属优待金,不满6个月的则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中军地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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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问题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答:《通知》中明确家庭优待金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省(区、市),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目前,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政发〔2012〕47 号)《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按不低于义务兵户籍所在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1年7月发放2020年度入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486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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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是否增发家庭优待金?

  答:《通知》明确,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文件(威发〔2016〕12号)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入伍起,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在威海市征集的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按照2021年7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861元/年的标准,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24861*2=49722元/年;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4861*130%=32319.3元/年;既是大学生入伍又是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49722(24861*2)+7458.3(24861*30%)=57180.3元/年)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答:《通知》中明确: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四、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答:《通知》中明确,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目前,我区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政发〔2012〕47 号)《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市区统筹,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八一”建军节前。

  注: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