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 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

2023-11-12 23:36:02 来源:天气频道

天气网讯,今年以来,我国各大省份陆续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直至目前,今年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其中包括河南、北京、上海、重庆、广东、黑龙江、甘肃、云南等这些省份。而根据相关调整数据显示,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

今年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

今年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 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

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新经纬梳理发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已有10省份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2.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53.2万人,平均标准706.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89.2万人,平均标准6298.8元/人·年。

从各地来看,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关于低保条件:

今年10省份提高低保标准 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

低保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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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